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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玩耍中碰撞受傷
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13年10月13日 點擊:1382次
事故簡介:
2013年9月11日,羅平縣某小學學生陳某于課間休息時間在走廊與周某手拉手轉(zhuǎn)圈玩耍時,不慎與跑動中的胡某碰撞,導致陳某受傷。經(jīng)醫(yī)院檢查被診斷為右側股骨上段骨折;右大腿處軟組織損傷;被鑒定為九級傷殘。事故發(fā)生后,學生家長要求校方、學生周某、胡某賠償醫(yī)療費、伙食費、護理費、傷殘賠償金、后期治療費等共計115509.61元。
責任劃分:
在此次事故中,事故當事三人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在上課休息期間在教室走廊玩耍時,相互碰撞致陳某受傷。陳某與周某手拉手轉(zhuǎn)圈時應該認識到該游戲的危險性,而在此過程中,胡某在走廊里快速跑步,與陳某發(fā)生碰撞,造成陳某受傷。這一后果,三人均有過錯,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此次事故雖然沒有發(fā)生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,也不是由于學校的教學設施造成的。在事故發(fā)生后,學校也及時撥打120進行救治,采取了相應的措施。但是學校仍然無法證實已經(jīng)盡到相應的教育、管理職責。陳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在學校學習、生活期間學校沒有盡到教育、管理和保護的義務。學校應承擔責任。
經(jīng)過法院判決,學校承擔40%的責任,陳某、周某、胡某各承擔20%的責任,周某、胡某均系未成年人,其賠償應由法定代理人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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