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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一男生逃課打賭跳樓摔傷 學校失職擔責
學校擔八成兩次賠償近20萬
遼中一名初一男生小曲逃課,在教室和同學們下棋打賭,結果輸了便從二樓跳下,摔成了八級傷殘。事后,小曲的家長兩次將學校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,法院認定學校失職承擔八成賠償責任,兩次共賠償近20萬元。
初一男生逃課打賭輸了跳樓
小曲,生于1998年,原是遼中縣于家房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一學生。
2013年4月23日下午,第五節(jié)課原本是計算機課,但小曲等十余名學生并沒有前去上課。據(jù)錢某等同學說,小曲和幾名同學一起下棋、打賭,小曲輸了后便直接從二樓教室里跳了下去。
經(jīng)檢查確認,小曲右脛腓骨粉碎性骨折、左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。由于傷勢較重,小曲隨后轉(zhuǎn)到中國醫(yī)科大學附屬盛京醫(yī)院等醫(yī)院治療。小曲住院治療了近一年,后經(jīng)鑒定為八級傷殘。
學校失職擔責首次賠付近17萬
事后,小曲家人認為,由于學校管理不到位,才導致小曲沒有前去計算機室上課,而和同學們下棋打賭跳樓摔傷。因此,學校要賠償醫(yī)療費等費用。
對此,學校方面認為,小曲跳樓摔傷是個人行為造成的,校方?jīng)]有責任。小曲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但對跳樓的危險性應當有所認識,因此小曲應對自己的傷害后果負責。
去年年初,小曲家人將學校起訴到遼中縣人民法院要求賠償。遼中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小曲作為在校初中生,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在上課期間受到身體傷害,學校明顯沒有盡到教育和足夠的管理職責。因此,學校對小曲的傷害后果應承擔80%的責任,賠償近17萬元。
二次手術再告學校再獲賠
判決后,小曲又做了第二次手術,取出鋼板鋼釘,住院101天,花費醫(yī)療費2.4萬余元。隨后,小曲家人再次將學校起訴到遼中縣人民法院,要求賠償醫(yī)療費等費用10萬余元。
學校方面不同意賠償,認為自己已經(jīng)賠償過了,而且也給了小曲傷殘賠償金。法院審理認為,原有判決認定學校承擔80%責任,小曲二次手術所產(chǎn)生的醫(yī)療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復印費、交通費、護理費,法院予以支持。而精神損害撫慰金、補課費等因無事實依據(jù),法院不予支持。
2015年1月5日,法院公布判決,學校方面賠償小曲二次手術的醫(yī)療費等費用25000余元。三名同學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